评论员 李长需
又一批学术不端者现出“原形”。
6月1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5年第二批关于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结果,共涉及21起案例、25名科研人员。通报的问题包括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与基金申请书、买卖论文和实验数据、伪造篡改图片等。涉案人员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或5年,并被通报批评。

过去处理类似问题时,往往只处罚了“买方”(涉案科研人员),而对“卖方”(“论文工厂”)则很少处理。如何改变这一现状,让“论文工厂”不能“逍遥法外”?怎样才能堵死“论文工厂”生存的空间?
论文数据买卖背后,是“论文工厂”的身影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往发布的学术不端行为通报中,“买卖数据”并不常见,但自2020年起,相关案例开始出现。比如2024年第一批通报中,宁夏某医科大学成江所署名的一篇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等问题;第二批通报中,也有同样的情况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的说法看似笼统,但实际上常与“论文工厂”有关。

2021年和2023年被通报的案例也显示,数据常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甚至有科研人员自费购买数据并委托代写代投论文。
可以看出,这些行为不仅是个人违规问题,更与“论文工厂”的系统运作紧密相关。这些第三方公司提供现成数据、统一模版的图像,甚至代写代投“一条龙”服务。
今年通报的案例中,部分论文也可能来自“论文工厂”的批量生产。例如,其中一篇论文图片里,出现了一把有明显划痕的测量尺,这把尺子竟然还出现在其他五个不同研究团队的论文图片里。这些团队分属不同机构,没有共享资源的记录,也未说明实验外包,这种重复图像高度疑似“论文工厂”的“杰作”。
将代写论文入罪,切断论文黑灰产业链
“论文工厂”出售质量存疑的论文和署名权,加剧了科研不端现象。相关人员将这些论文或数据用于申请基金项目,更导致了科研资源分配不公。

论文买卖问题长期存在且规模庞大,背后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唯论文”的评价体系,让职称评定、人才评选等都与论文挂钩,催生了巨大的论文需求,为黑灰产业提供了土壤。这个产业链组织严密,写手、中介、网站、期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造假链条。
其次,在治理上存在“治而无力”的困境。论文代写代发长期被简单看做道德问题,而非违法行为,监管也存在责任真空。论文工厂涉及多个环节(写手、中介、网站、期刊等),监管主体分散(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出版等),难以形成合力打击。
“论文工厂”利用条款漏洞得以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导致对学术造假产业链的打击困难重重。针对上述现象,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陈槐建议,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部系统的科研诚信法律,形成完整的责任追究体制。

在该体制中,既要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违法成本,建立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结合的法律体系;也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打击,明确规定商业性论文代写、买卖为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人员纳入征信系统。
这意味着,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将可能因其行为入罪。
司法震慑“论文工厂”,配套还需跟上
当前,国家科研诚信制度主要靠行政管理,缺少专门法律,导致学术不端处罚力度不足。高校和科研机构通常对个人采取撤稿、取消学位等自律处罚,但对规模化运作的“论文工厂”,长期缺乏有效制裁。
面对日益严重的学术乱象,司法系统开始重拳出击。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首次明确代写论文合同无效,并要求从严惩处论文买卖产业链、数据造假等行为,显著提高对涉案人员及“论文工厂”的打击力度。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4年间,中国法院审理的论文造假案件,从3件增加到41件,赔偿金额显著提高,部分案件赔偿额突破百万元,涉案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界专业人士指出,司法态度的转变具有里程碑意义:过去法院默认此类合同有效,如今因违背科研伦理被判定无效。而分析裁判文书发现,法院判决也逐渐呈现三大趋势:赔偿金额提高、刑事追责强化、科研机构连带责任明确。这意味着,造假者不仅要赔钱,更可能因伪造公文、虚假诉讼等罪名入狱。
虽然司法震慑力升级,但根治“论文工厂”仍需配套措施。最高法虽可指导判决,却无直接执法权。亟需市场监管、版权等部门协同打击,并改革科研人才评价体系,才能彻底铲除“论文工厂”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