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的做法令人震惊,竟公然与国家教育政策唱反调。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政令在宁波遭遇重重阻力,推进工作举步维艰。更令人咋舌的是,分管副局长的一番坦言,犹如一记惊雷,揭开了这出闹剧的真相。
你说你的,我做我的。这就叫我行我素,事情发生在宁波市教育局,让人实在无法理解他们的行为和动机。近期,大皖新闻报道,在宁波市教育局的再三阻挠下,历时4年、逾期2年,兴宁中学和蛟川书院两所“公参民”学校至今未完成整改,引起网友的关注。

涉事学校介绍
宁波市兴宁中学创办于1997年,是经宁波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中学主办的寄宿制完全中学,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教园区学府路61号。截止2022年,宁波市兴宁中学有省特级教师、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9人,宁波市名师、学科骨干、骨干班主任近30人,中高级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一大批中青年教师获得省市学科名师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等称号,全校教师出版教学专著20多部,发表研究论文200多篇。
宁波市蛟川书院成立于1998年,是一所股份制民办中学,由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主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书院现任院长为应常伟。

书院新校区地处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占地25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72000平方米。书院发展迅速,成绩斐然,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民办特色学校”、“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宁波市文明单位”、“宁波市示范性文明学校”、“宁波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宁波市首批智慧教育试点单位”、“宁波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人民日报平安校园发文,国家教育整改政策在宁波遇阻,为何落实不了?引起了广大网友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宁波市教育局拒不执行国家政策
2021年7月,教育部等八部委下达《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下称“八部委《通知》”),严肃整治“公参民”办学乱象。《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按教育部等八部门《通知》相关要求,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公参民”学校,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宁波市兴宁中学、蛟川书院等4所学校经浙江省教育厅确认符合“六独立”要求,符合“继续民办”规范条件,将继续保持民办性质办学。
问题是,在逾期八部门要求的整改期限近两年之后,兴宁中学、蛟川书院的公有主体仍未退出,办学主体亦未变更。
关键问题来了,镇海中学100%持股的宁波市镇海大成实业公司,代表镇海中学的董事提出,要将公有举办股权资产无偿捐赠给新的民办主体宁波镇海蛟川教育基金会,并强制要求董事们表决,将公办学校捐赠给民办基金会,不仅在法理上无效,同时也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国有资产流失,谁能负责?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说出实情
兴宁中学的遭遇更差,八部委的文件要求非常明确且具体,但兴宁中学整改《草案》递交宁波市教育局后,一直未获回应。起初,宁波市教育局采取的方案非常暴力而直接:关停兴宁中学初中部,将其民办方的办学权益归零。他们要求宁波中学将所持兴宁中学的公有办学权益无偿捐赠给指定的基金会。

为何宁波市教育局如此大胆?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飞说,“我们觉得(八部委)这个文件很奇怪,这个文件从法律上来说就很奇怪。”王飞的回答表明,宁波市教育局压根不认可该文件精神。
编者寄语:
全国上下都在雷厉风行地落实政策,唯独宁波教育局对文件提出质疑,这究竟是谁在"特立独行"?国有资产如流水般无偿注入民办基金会,背后是否暗藏着利益输送的漩涡?有关部门是时候拨开迷雾,彻查这笔糊涂账的来龙去脉了。